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转导师实施细则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量:次
为规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在籍研究生。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换导师,如确因导师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转导师。
具有下列特殊原因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导师:
1、原导师因故不能继续担负指导研究生责任的,研究生或导师都可以提出在本专业范围内更换导师的要求;
2、原导师工作调动的,一般应在工作调动之前办理转导师手续。导师本人没有提出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安排更换导师;
第二条 转导师申请及办理流程
1、由研究生本人在学院主页下载并填写《半岛平台(中国)责任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按照申请表要求详细填写转导师申请理由,并签字确认。
2、原导师签署意见。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不需要原导师签署意见:
由于原导师工作调动的,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决定更换导师的,不需要原导师签署意见。
拟接收导师签署意见。
4、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进行申请表的形式审查,审查内容为转导师申请陈述理由是否与学院条件相符合,申请人本人、原导师和拟接收导师是否签字。
5、形式审查合格申请表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6、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
7、硕士研究生将签署意见申请表提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生效;博士研究生将签署意见申请表提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签署意见的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三条 转导师申请和处理时间
1、每年3月10日-25日和9月10日-25日可向学院递交转导师申请表。
2、每年3月26日-30日和9月26日-30日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对转导师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工作。
3、每年4月和10月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审核转导师申请,审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4、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不得申请转导师。
5、应届毕业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导师。
6、本细则试行一年,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化学化工学院
201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