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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院大学生(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量:

中共湖南大学化学化工 学院委员会文件

关于加强我院大学生(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各项中心工作开展的大局,以提高发展能力为核心,以促进改革创新为动力,建设具有凝聚力的基层党组织,为实现学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工作目标:适应办学规模扩大和办学条件优化的新情况,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既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又能组织党员、领导群众的战斗堡垒;适应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把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既能统筹事业全面发展,又能服务师生群众的坚强核心;适应各支队伍结构调整和党员数量递增的新变化,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既能永葆先进本色,又能团结带领师生群众的中坚力量;适应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把党内制度规范建设成为既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又充满生机活力的制度体系。

3、主要任务:以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和管理体制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以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以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发扬党内民主和强化制度保障为根本,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以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生党支部,切实加强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1.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16号文件中提出的“要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的要求,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研究生班级和大学生高年级班级即可建立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按年级或专业建立党支部。对正式党员少于3人,而预备党员达到2人以上的班级应该成立党小组,隶属于年级或专业党支部。

2.党支部一般要设党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以只设党支部书记1人或党支部正、副书记各一人。党小组设小组长1名。

3. 党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都要按规定经党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党委批准、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中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负责人。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时,应及时补选。

4.党支部大会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特别是要选用党性强、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敢于负责、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内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支部工作。

5.根据高年级学生的特殊性,一般每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1年或1年半。

三、明确学生党支部建设目标和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

1、学生党支部的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1)支委班子好。支委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政治坚定,遵章守纪,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团结协作。(2)党员干部队伍好。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能够在学习、工作以及各项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工作协调,措施有力。(4)工作业绩好。支部所在班级及所辖班级(专业或年级)的党员和学生思想纯、学风好、纪律严、正气旺,学习、工作和生活以及各项活动成效明显。(5)群众反映好。广大学生和老师对党支部的工作满意,党支部的工作得到广大学生的拥护和支持。

2.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不断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保证学习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任务的完成。

(2)建立健全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党支部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保证每月有一次支部活动;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好每学期两次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按月按标准收缴党费。按要求做好支部有关材料的建档工作。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经常教育党员严格自律,规范一言一行,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在学习、工作等方面作表率、当模范。要教育党员增强组织观念,服从党支部领导,维护党内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员形象,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按标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积极支持和协助院学生工作组、共青团和学生会开展工作;参与和配合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党员应在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党支部要提高创新意识,不断改进支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注重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和有效性。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生党支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

4、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

(2)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推荐或自荐先进基层党组织;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必于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按时上交党总支,年终向本支部党员公布党费收支情况。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工作需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对两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三个月不缴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缴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要发扬党内民主,切实维护好党员的合法权利和正当要求。

5、积极做好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分析、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讨论发展对象。每年12月中旬前要制订下年度发展计划,报所在党总支。

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对条件成熟的积极分子要及时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的整理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切实把好推荐关、考察关、表决关,坚持做好发展对象的公示制和发展工作的责任追究制。要坚持按计划发展,防止片面追求发展数量和比例,严格禁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要严把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三个月作一次口头思想汇报,半年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对在中学期间入党的新生预备党员要认真核实,到校后要安排其参加党校举办的党的知识培训班,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全面提高素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提交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6.党支部要把发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要坚持联系人制度,联系人每学期至少要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党支部还要定期召开党外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

四、密切联系党内外学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学生(每个学生党员至少要联系两个党外学生),与学生交朋友。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学生联系的纽带,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和接受监督的目的。

五、加强指导和考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明确支部的联系指导人,认真搞好监督检查。

2.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并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同时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3.学院每年单独组织对学生党支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按一定比例安排评先评优指标。经考核评比,对各方面工作业绩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个月不召开一次会议、不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既不研究、又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进行批评,并帮助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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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