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小时,满分100分,参考书目见《湖南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30分钟,满分30分。
3、专业综合面试:由学院各学科组织,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70分,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1)凡未经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2)外语口语测试10分,包括阅读外语文献,翻译相关资料等。
(3)专业综合知识测试30分,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实验操作技能、专业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4)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3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工作表现、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文化素养、举止和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
4、分组原则:根据二级学科和参加复试人数的情况组成复试组。化学一级学科由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与高分子化学、物理化学与无机化学三个组组成,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由化学工程与化学工艺、应用化学两个组组成,药学一级学科设一个复试组。每个复试组由学科责任教授和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本专业的教师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药学组因考生较少复试教师由4人组成)。每个复试组分成外语口语测试小组、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小组、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小组。
5、评分方式及要求:外语口语测试要求对每个考生进行现场录音,可采取录音机、录音笔和MP3等设备,设备由各学科自行准备,学院可提供录音磁带,并保存原始录音材料备查;在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的记录应保存,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问答还应在专业综合面试情况记录栏目中尽可能详细记录,记录人须签名。(每个考生有三份复试小组成员现场评分用表和一份综合评分用表)。
6、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20分(总分200分),或者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2分(总分7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办法
1、 录取原则:
(1)根据各考生的总分【即初试成绩(总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总分200分)之和】在所报考的一级学科内重新排序,根据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指标数大于本学科拟录考生数而学科又有培养能力的学科,可以向学院申请从其他一级学科的拟录取考生中调剂。
(2)在学院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内,各一级学科内的指导教师与报考本一级学科的考生双向选择进行录取。
(3)不服从学院专业调剂的拟录考生或者学院与拟录考生本人都无法落实相应指导教师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但是学院将协助考生本人转专业或转学校。
2、 奖学金指标分配原则:
(1) 本院教师招收的校内外推免生(含本硕班毕业学生)原则上按一等奖学金指标招生。
(2) 各一级学科除去推免生后剩下的一等奖学金名额,按上线考生初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之和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配剩下的一等奖学金以及全部二等奖学金指标,并落实到相应考生。
(3) 学院公布能够提供助研岗位的指导教师及其相应的岗位数。
(4) 具有一等奖学金资格的推免生与考生,在学院公布的提供助研岗位的指导教师中,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报考的一级学科内选择导师。如具有一等奖学金资格的推免生和考生选择没有提供助研岗位的导师,则不再保留一等奖学金资格,自动转为二等奖学金。所空缺出来的一等奖学金名额按二等奖学金考生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学院指导教师2008年招生硕士研究生指标数
1、2008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指标数控制如下:
| 招生指标数
| 备注
| 教授
| ≤4
| 外聘导师招生指标数减半
| 副教授
| ≤2
| 具有博士学位讲师
| ≤1
| 须通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查
|
2、如果全院指导教师提供的助研岗位数没有达到学校下达的一等奖学金指标数,或者在学校增加给我们学院一等奖学金指标的情况下,优先三级及以上教授增加助研岗位和招生指标。
四、复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具体安排
| 地 点
| 3月27日-3月28日
| 本校应届生的资格审查
| 研究院
| 3月29日
|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体检
| 研究院、校医院
| 3月30日
| 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
| 研究院(中、前进楼)
| 3月31日
| 专业综合面试
| 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实验室
| 4月1日-2日
| 本校应届生体检
| 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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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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