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落实学校2009年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09-11-24 浏览量:次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落实学校2009年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二轮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湖大人字『2009』6号)的要求,专任教师系列二、三级及非专任教师所有等级由学校统一评审,专任教师系列五级及以下由学院评审,我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1月29日以前交个人已核实完毕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
2、11月30日学院签署专任教师三级及以上和非专任教师推荐意见。
3、12月1日向学校报送专任教师三级及以上和非专任教师的材料。
4、12月5~7日学院评定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职级。
5、12月9~12日学院公示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职级评定结果,受理举报和投诉。
6、12月13日向学校报送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职级评定结果。
二、《申报表》的表格及学校的相关文件在人事处网页(http://rsc.hnu.cn)或到院人事办公室查阅。
三、交《申报表》的方法:
1、送交到院人事办公室。
2、确实出差在外的可发电子邮件到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再电话告知88822242。
四、我院专任教师系列五级及以下的指标情况:
职称
| 级别
| 2008年评定数
| 2009已评数
| 2009年总数
| 2009年可增评数
| 副教授
| 五级
| 6
| 6
| 7
| 1
| 六级
| 10
| 9
| 14
| 5
| 讲师
| 八级
| 7
| 6
| 5
| 0
| 九级
| 9
| 5
| 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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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9已评数为在原有职级的总数中除去已退休、已晋升职称的人数后的数字。
五、我院专任教师系列五级及以下的申报条件:
见附件《化学化工学院专任教师系列五级及以下岗位职级评定条件》。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将职级评定工作通知到每位教师,做到人人皆知。
2、要认真研究切实掌握领会学校的文件精神,希望各位老师认真对照文件的具体条件及要求,对自己的职级情况作出预先的估算,以便学院及时准确统计。
3、《申报表》的内容要求详实准确,核实清楚。
4、严格按学院安排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专任教师系列五级及以下岗位职级评定条件
化学化工学院
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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