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湖南大学学院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大人字[2009]43号)的文件精神,在《化学化工学院2007至2009年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学院从2010年开始,实行改进的《化学化工学院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学院工资分配方案采用固定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院内分配制度,固定工资按实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的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保证所有教师相应职称最基本的固定绩效工资,同时考虑个人为学院建设发展的贡献值,重点鼓励有标志性成果的教职工。
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我院教师的绩效工资分两部分:固定绩效工资和贡献绩效工资。
(一)固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
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固定绩效工资标准
| 岗位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年标准(万)
| 3
| 1.6
| 1
| 0.6
| 实验系列人员固定绩效工资标准
| 岗位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年标准(万)
| 2.3
| 1.4
| 0.9
| 0.64
| 0.85
| 0.65
| 0.54
| 0.45
| 机关工作人员固定绩效工资标准
| 岗位
| 书记
院长
| 副书记
副院长
| 院长助理
工会主席
| 两办主任
| 分团委书记
| 秘书
辅导员
| 年标准(万)
| 2.7
| 2
| 1.5
| 1.4
| 0.9
| 0.8
| 系、学科领导固定绩效工资标准
| 岗位
| 系主任(兼专业负责人)
| 支部书记
| 课程负责人
| 系秘书
| 年标准(万)
| 1.4
| 1.4
| 0.9
| 0.8
| | | | | | | | | | | | | | | |
(二)贡献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
1、具备下列条件的每年贡献绩效工资发放2万,共发放三年:
1)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奖种: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获奖者排名前三位。
2)973、863重大项目(1000万以上)的首席科学家。
3)Nature、Science论文的通讯作者。
2、具备下列条件的每年贡献绩效工资发放1万,共发放三年:
1)国家级奖励(奖种同上)二等奖获奖者排名前三位。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3)国家创新团队负责人一名。
4)国家教学团队前二名和秘书一名。
3、具备下列条件的每年贡献绩效工资发放1万,共发放一年:
1)单项合同经费100万以上纵向项目
2)单项到帐100万以上横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部省级奖励(奖种同上)一等奖获奖者排名前三位。
4)全国挑战杯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5)国家教改重点项目、国家精品课程的项目负责人。
6)Nature系列,PNAS,JACS, Angew Chem Int Ed, Chem Eng Sci
论文的通讯作者。
三、学院兼职工作人员,学院实行绩效兼职补贴
1、担任院系兼职领导的教师按机关工作人员年固定绩效工资的20%发放行政兼职补贴;担任院系兼职领导的行政和实验系列人员按机关工作人员年固定绩效工资的10%发放行政兼职补贴。本条中院系兼职领导包括:兼职院领导、工会正副主席、系主任(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系秘书、教工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
2、学院工会委员、民主管理小组成员、教工党支部委员和工会小组长补贴40元/月。
3、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补贴200元/月。
4、在1、2两条中存在多项兼职的不重复补贴,取其最高值;担任上述兼职的教职工不改变原任岗位性质并不减少原岗位考核任务。
5、国家级、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自行决定其兼职补贴的发放,并自行解决相应的经费。
6、兼职补贴按标准分12个月发放。
四、不参加绩效工资发放的人员
(一)按照学校规定落实的学校单列个人薪酬经费的教学科研学术带头人。
(二)学院设立的科研专职岗位人员,按照学院制订的该类人员的相应的薪酬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三)因出国研修、请病假等因素不在学院岗位上的教职工,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原则和规定,部分停发或者全部停发相应的工资。
五、几项具体的规定性说明
1)本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2)符合贡献绩效工资条件的,由本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院人事办公室申报。
3)绩效工资在工资表中按10个月逐月发放。
4)每位教师贡献绩效工资允许多个项目(论文)累计,但三年的贡献绩效工资的上限为6万。由本人科研经费支付的不受此限。
5)贡献绩效工资每人每年发放的上限为2万,当年高于2万的部分滚动到下一年度中累计。
6)贡献绩效工资从相关项目下文时间的下一个月起开始发放。
本方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考虑到的对象及情况,则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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